近日,多地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,引发广泛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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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5日,《中国机构编制》杂志介绍,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,陕西省延安市出台《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。从适用范围、总量核定、聘用程序、人员管理、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利义务。
延安市制定的上述办法明确,机关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岗位、重要涉密岗位、行政执法岗位和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,一律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。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,一般不核定财政负担的编外聘用人员。有空缺编制和编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的,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。安全保卫、卫生保洁、维修维护、园林绿化、车辆驾驶等后勤服务推行社会化、市场化,实行劳务外包,不予核定编外聘用人员。
延安市还就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明确了“控制总量”的要求:市级编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计划申请,经主管部门初审,市委编办审核汇总报市委编委会审定后执行。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实行动态管理,定期进行审核调整。
在经费方面,延安市明确:编外聘用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控制在2800元/月以内,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上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进行核定。编外聘用人员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,可参照正式职工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手续,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,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。
江苏徐州发布的《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》明确,依据用工单位职责任务、现有编制结构及人员情况,编外用工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单位核定编制的15%以内。
陕西安康市近期出台的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提出,除政策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外,机关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岗位,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临时聘用人员;重要涉密岗位、行政执法岗位和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,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临时聘用人员。
稍早之前,4月7日十堰市委编办刊文介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“十堰模式”。十堰市委编办文章介绍,当地全面摸清市直编外聘用单位涉及67家主管部门,177家单位,锁定编外聘用人员3400人。通过清理规范,比上年同期减少326人,节省财政成本约1500万元。对总体数量、身份信息、部门分布、年龄学历、经费来源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,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统计分析台账,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。
3月20日,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,从3月初起,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。
对于此次整治涉及范围,哈尔滨编制委员会称,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、市属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用人单位”)现有雇员、行业专职人员、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(统称“编外用人”)。
对于在精简编外用人员额部分,哈尔滨编制委员会明确: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、技术性、服务性工作岗位,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,即执法辅助类、普通(公益)辅助类、窗口服务类、技术技能类、后勤服务类(条件不允许外包的),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。
据哈尔滨编制委员会称,此次,哈尔滨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。
南方都市报上月报道称,某地政法系统的一名编外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可以接受工资比公务员低,但是我很难理解为什么编外人员需要承担编内人员数倍的工作。”该工作人员透露,她长期额外完成部门日常事务,绩效却从未记在自己名下。
此外,编内编外人员“同工不同酬”“社会福利缺失”等情况也屡屡发生。今年,工资最少的一个月,李雅只拿到1000元出头。
据澎湃新闻报道,在县级层面,有地方已明确编外人员总量“只减不增”。
例如,据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,近期,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,合肥市肥西县从人员入口到考核监督,连续推出一系列新举措,切实提升编外人员管理效能。
肥西县明确严把入口关:该县遵循“总量控制、核准使用、公开择优、合同约定、动态调整”的原则,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有编外用人申请进行饱和度测评,确保编外人员总量“只减不增”。据了解,此项任务已纳入该县节点平台,今年以来,编外人员实现零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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