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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姚志康
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叫“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”。“三级”即公社、大队、生产队三个层级;“队为基础”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。到年终结算时,不算社员12个月的预支款,剩余的个人劳动收入一次性现金分配,也就是社员们盼了一年的“分红”。
比如,新泾乡某农户夫妻俩生有两个孩子,按当时的物价水平,夫妻俩每月各预支15元生活费,日常开销是过得去了(蔬菜、禽蛋都是自给自足)。夫妻俩年终结算:丈夫整劳力10工分,总收入800元,扣除15元×12月=180元的预支款,还剩620元;妻子7工分,总收入是560元,扣除15元×12月=180元的预支款,还剩380元;夫妻俩相加,该农户年终分红1000元整。
20世纪70年代末,这户农民的年收入水平在新泾乡只能算中等。这对夫妻含预支款年总收入是1360元,人均680元。而此时上海市区工人的年均收入612元,也就是说,新泾乡中等收入的社员比市区工人每年多拿了一个半月的工资。笔者当年曾插队安徽凤阳农村,在20世纪70年代初,一个整劳力365天天天下地挣工分,也就是73元至109元之间的收入。
在新泾乡里收入“头挑”的,是天山大队薛家厍生产队,20世纪80年代初劳均年收入超过1200元。《新泾镇志》记载,到1985年,全乡三级劳均年收入达1728元。市区工人当时年均收入才1200多元。新泾乡农民收入高闻名遐迩,许多远郊姑娘都渴望嫁到新泾乡做媳妇。
进入新世纪,新泾镇彻底城市化,但是“分红”依旧。没了土地,何以“分红”?
根据上海市农委“撤队撤村保实业”的政策精神,生产队(村民小组)、生产大队(行政村)都撤销后,集体资产(主要是土地征用的出让金、拆迁补偿款)量化分配给每个社员。如有固定资产尚不能出售的村队,这些村队的物业每年租赁收入还会通过社员的农龄进行货币分红。
当年公社一级的集体资产,也就是全体新泾人民公社社员的集体资产,现在一家镇级集体企业鑫达实业总公司名下。经过评估测算,量化到每个社员头上,农民就此变成“股东”了。新泾镇成立了经济联合社,每年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给每个社员年底分红。分红的依据是农龄,即在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的工龄。
新泾镇经济联合社收益分配方案资料显示:2015年每个农龄份额分配单价73元,全联社社员平均每人每年分享红利1726元;2021年农龄份额分配单价为222元,比2015年增加了149元,增长2.04倍。农民变“股东”是上海城市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,它体现着党和政府保护失地农民利益、实现社会公平的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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